根据《关于推荐评选年内蒙古自治区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预通知》(内模筹办发[]5号)要求,经基层单位民主推荐、公示,各旗县区、开发区、产业工会审核上报,经市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拟推荐参评年内蒙古自治区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人选进行公示。一、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年4月8日至14日,共5个工作日。二、受理方式自公示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人选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内以书面、电话或电子邮件形式,向呼和浩特市总工会经济部反映有关情况和问题。所反映的问题应提供可供调查的当事人或证明人以及其他有关线索。对反映问题者以及所反映的问题,将严格保密。受理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受理-电子邮箱:hszghlaomo.